ASTM SA-350 要求缺口韧性试验的管道用低合金钢锻件
原料引用标准:ASTM标准
A370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788钢锻件通用要求
A961 管道用钢法兰、锻造管件、阀门及零件通用要求
锻件引用标准:ASME标准
B16.5 钢制管道法兰和带法兰管道配件
B16.30非直接火压力容器法兰尺寸
B16.47 大直径法兰
锻件引用标准:API标准
API 605大口径碳钢法兰
A350 LF2材质锻件, A350 LF3材质锻件制造
A350 LF2原料熔炼方法——钢应由下列方法初炼:平炉、碱性吹氧转炉,电炉或真空感应冶炼(VIM)。初炼可与单独的脱气或精炼合并;也可以随后使用电渣重熔(ES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进行二次熔炼。
A350 LF2材质锻件应采用钢应是镇静钢,细晶粒处理。
A350 LF2材质锻件热处理:
锻件热加工后和进行热处理的重新加热前,锻件应大体上冷却到低于相变区的温度。
除了LF787级以外的LF1、LF2、LF3、LF5、LF6、LF9锻件都应按下列方法所述以正火,或正火加回火,或以淬火加回火状态供货:
正火——加热到产生奥氏体组织的温度,保温足够时间使整体达到均匀温度。在静止空气中均匀冷却。
正火加回火:随正火之后,重新加热到最低590℃,保温最少30min/1in。最大壁厚(30min/25mm最大壁厚),任何情况下不少于30min。在静止空气中冷却。
淬火加回火:淬火方法应由以下两者之一组成:(1)在锻件完成奥氏体化之后,随之在适合的液体中进行淬火,(2)采用多级方法,首先使锻件完全奥氏体化并激冷,随之重新加热到使部分再次奥氏体化,随之在适合的液体介质中进行淬火。所有淬过火的锻件应重新加热到590℃和下转变温度之间的某一温度下进行回火,保温最少30min/1in。最大壁厚(30min/25mm最大壁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少于30min。在静止空气中冷却。
A350 LF2材质锻件, A350 LF3材质锻件化学成分
应按A691标准做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并应符合化学成分表中对成分的要求,不允许加入铅的钢。
A350 LF2材质锻件, A350 LF3材质锻件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应符合标准中的拉伸要求。试样从粗加工或成品的产品锻件上,或从延伸部位取得。对于10000 lbs以下的锻件,在热处理时也可以从生产锻件的同一炉钢分开锻造的试块上取得。此试块应与其所表征的产品相似的方式锻缩并应与其所代表的产品受到大致相同的热加工和锻缩比及相同的热处理。试验材料应与它所代表的锻件在同一炉内同时进行热处理。
冲击:零下46℃试验冲击,试验试样应由三个试样构成一组试验,均值应不低于20J。
按照ASME SA350 标准中11.3.3规定:对于LF3级别锻件的补焊,焊缝金属应采用符合于AWS A5.5的E8016-C2或E8018-C2低合金钢焊条焊敷。
对于在正火,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状态下补焊的锻件,在补焊后应在最低590℃,但不高于相同锻件母材回火原先用过的温度下进行消除应力处理,或者应按照规定重新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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